揭秘危包证:法规要求与办理详解
在国际贸易中,危包证这一术语常常被提及,实际上是两个证书的统称:一是 性能证 ,全称为《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另一个是 使用证 ,即《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这两个证书是确保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关键。首先,企业需在具备包装性能单的情况下,通过商检程序,然后获得使用单,这个使用单即被视为危包证。
然而,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一些企业可能因资质不足而面临办理困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生产者和生产企业必须分别向产地海关申请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在港监申报过程中,危包证是必不可少的文件,缺少它,货物将无法顺利通关和运输。
危包证办理流程详解
企业办理危包证的过程如下:
完成这些步骤后,企业便具备了危险货物出口的合法依据,可从国内各港口顺利办理出口手续,确保了货物的合规运输。
首先,介绍下什么是危包证。
危包证,全称《出入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简称“危包证”。
危包证是危险货物国际运输包装要求合规的证明。
对于出口的危险货物,国家规定用于装载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必须由包装生产企业向检验检疫机申请对包装容器进行性能鉴定,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鉴定结果单”,简称“性能单”。
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对包装容器进行使用鉴定,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简称“危包证”。
危险货物在船开之前要提供危包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向海事局和港务局进行危险品申报。
没有危包证(或其他同等效力的包装证明)的危险货运禁止出口。
办理危包证需要先做分类鉴定报告,然后和包装性能单一起商检局做危包证。
办理危包证一般5到7个工作日可以出证,最迟两周。
若紧急情况可以加钱进行加急,那么危包证3到5个工作日就能到手。
办理危包证,需根据产品实际性质包装情况要各包装生产厂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就是性能单,再去做个分类鉴定报告,按照商检局的系列程序走完即可得到危包证。
具体去当地商检局去咨询办理流程。
危包证是一种俗称,准确的讲危包证分为两个,一个性能证,全称是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另一个使用证,全称是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危包证是要有了包装性能单才能去商检局做了商检之后再换包装使用单,这个使用单就是危包证。
但由于相关部门监管愈发严格,很多企业可能部分资质不齐,导致办不出危包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六条 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第七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第八条 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第十七条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
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第十七条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
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为什么要办危包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
港监申报时就需要用到危包证,出口商在出口危险品时如果没有危包证,在港监申报就放行不了,柜子上不了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