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到场参展记录的企业(以市商务局或展会主办方提供的入场记录为准,企业需签到)可以申请4000元资助;
2. 参展期间签约额1000万-2000万美元(不含)的企业可以申请1万元资助;
3. 参展期间签约额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1.5万元资助。
四、申报时间
2024年7月5日9:00—2024年7月11日18:00,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申请留创园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载体运营单位。
(二)拥有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三)运营1年以上,经营规范,建立完善的创业园管理和服务体系。有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配备合理数量的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建立严格企业入园准入和退出制度,各类年度统计数据完整、准确。
(四)在园孵化运营的留学人员企业总数不少于5家。
(五)在园留学人员企业合法经营、用工规范,带动就业效果明显。
(六)配套服务完备,有专门公共服务平台和场所,为入园留学人员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培训、孵化、融资、法律等“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七)有相应的扶持办法,为入园的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多样化扶持政策。与金融、创投机构、贷款担保公司等建立良好稳定业务联系,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有效融资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及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认定留创园的申请,经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推荐申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基本条件提出资格审核意见。
(二)实地考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资格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的园区建设、管理及运行机制、服务体系、政策措施、在园留学人员及企业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
(三)授牌。对通过实地考察的申请单位,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程序审定批准,并向获得批准的留创园授予“深圳市留学人员(园区名)创业(产业)园”牌匾。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内容
对2023年下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营业收入增量0.8%,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2024年7月5日至7月25日;
(二)提交纸质材料
时间:2024年7月5日至7月26日(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坪山区数字化智能化示范标杆遴选工作的通知
一、示范标杆定义
(一)数字化智能化示范产线
坪山区范围内工业制造产线,在单一生产线工件传送系统和控制系统基础上,利用智能化设备和系统,将生产线上自动化生产设备和其他设备按照工艺顺序实现智能化结合,使用较少人工且产线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制造流程,实现智能化数据采集、在线检测、生产运转监管控制、设备态势感知等智能制造功能。
(二)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
坪山区范围内工业制造车间,在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应用传感识别、人机交互、智能控制等技术和装备,实现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可视化管理,生产过程实时调度,形成涵盖工艺设计、加工装配、质量检测、物流控制自动化等的智能制造车间。
(三)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坪山区范围内工业制造工厂,在建设智能车间或者智能产线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制造执行、企业资源计划、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智能平行生产管控等先进技术手段,集成优化研发、设计、工艺、生产、检测、物流、销售、服务各环节,实现工厂级别的智能制造。
(四)5G全连接示范产线、示范车间、示范工厂
充分利用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基于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新建或改造产线、车间、工厂等生产现场,形成生产单元广泛连接、IT/OT深度融合、数据要素充分利用、创新应用高效赋能的先进产线、车间、工厂。
(五)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
坪山区范围内服务生产制造及技术研发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于5G、千兆光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园区管理、能源监测、数字化应用或生产制造场景,打造具有坪山特色的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或智慧园区。
二、遴选项目
(一)本次遴选数字化智能化示范产线不超过6条、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不超过4个、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不超过2家、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不超过3个。
(二)若申报主体被认定为数字化智能化示范产线、车间或工厂,且符合5G全连接对应标准,可被认定为5G全连接示范产线、车间或工厂。
(三)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仅可申报示范产线、车间或工厂中的一项示范,后续年度仅可申报更高级别示范。
三、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坪山区制造业企业、园区业主、运营单位等。
四、遴选条件
(一)申报数字化智能化示范产线、车间、工厂的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需满足以下项目建设实际投入费用条件,计算时间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年度前3个会计年度:
(1)示范产线单个生产线的项目建设实际投入费用不低于150万,其中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2)示范车间单个车间的项目建设实际投入费用不低于1000万,其中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3)示范工厂的项目建设实际投入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
(二)申报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的主体须为独立法人,并满足以下条件:
1.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需满足以下项目建设实际投入费用条件,计算时间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年度前3个会计年度。
示范园区的项目建设实际投入费用不低于200万元,其中设备与材料费用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不低于50%。
五、申报时间
2024年7月2日-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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