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会招商合同
甲方(主办方):
乙方(参展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旨在清晰界定合同中甲乙双方的权益与责任,双方在举办展览会的相关事务上,严格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最终确立了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展位情况
甲方将位于展区的该展位,其面积达若干平方米,并附带相关配套设施(详见附件1),一并出租给乙方。乙方在展示与推销其产品(或服务)时,应严格遵循其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
所有展位均由(甲方 乙方)负责 (设计、搭建)。
甲方需在指定月份之前,向乙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文件在内的资料。
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时间和方式
双方协商按下述方式履行(可多选):
2.1 展位租金:
根据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的价格为元,合计金额为元;以大写形式表示,金额为人民币元。

按照数量计价,每个的价格为元;累计金额为元;以大写形式表示,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2.2 其他费用总计为若干元,以大写形式表示则为人民币若干元。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2.3 支付时间:
自合同签署之始,乙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租金及相应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自合同签订之始起,乙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缴纳租金及相应费用共计(金额),剩余款项则需在指定的月份之前一次性结清。
2.4 支付方式:
乙方以 现金 支票 汇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和费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自 指定年份的指定月份开始,租赁期限将持续至该年份的另一个指定月份结束。
以上内容省略
完整版《展览会招商合同》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