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为了激励企业积极拓展海外业务,我国将对参与海外展会的公司按照其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用提供相应的补贴。
(二)支持标准
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我们将根据其实际产生的摊位费用(包括开口费)提供资助,资助比例最高可达50%。每家参与展会的企业,在清单内的展会中最多可获得3场的支持,资助总额需在5万元至60万元之间。
对于审计后资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申报单位,将不予资助。
对于以外国货币支付的费用,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于2025年6月30日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将其转换为人民币金额。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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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包括那些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真实开展商业活动的公司。
申报单位未被纳入国家、省级或市级相关部门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受到失信惩戒措施,同时,对于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也受到了明确的限制,这一限制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申报单位在过去三年内,即2023年至2025年,未曾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且未曾拖欠应上缴的财政资金。
申报单位需确保资金申报的真实性、合规使用及有效管理;同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必须如实提交本单位的信用状况;对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作出相应承诺;严禁采取虚假、套取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申报主体未出现以相同项目或相同费用进行重复或多头申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该申报项目已成功被纳入《2025年境外展会支持名录》之中,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了参展任务。
2.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
2024年,那些进出口总额达到或超过6500万美元的企业。
2024年,在商务部官方网站的服务外包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中,那些离岸执行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美元,或者全口径执行金额达到或超过800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企业。
申报机构需按照规定周期,向相关商务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统计数据以及参展信息。
03
申报材料
1.展位费发票、展位确认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银行付款凭证;
展会现场的照片需采用A4纸彩色打印,同时需标注清晰的照片内容,涉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展位、参展者以及展品等图像资料。
4.展会绩效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展会的整体状况,包括其规模、影响力、知名度以及国际参与程度,这些问题是否有助于我们深入挖掘传统市场潜力、探索新兴市场机遇,并促进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企业的展品是否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以及接待专业观众和商客的数量与品质,还有对客户情况的了解程度。
在活动现场,对投资贸易以及经济合作项目的签约情况进行了记录,同时收集了意向协议的统计数据,并对后续的跟踪与实施情况进行了整理。
04
申报时间
网络信息填报的期限设定为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7日,具体截止时间为当日的18:00整。
材料递交期限为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8日,当日18:00截止。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